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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具体分析,如果该部分毒品尚未出售流入社会,且数量较大,可酌情从轻处罚。对于以贩养吸的被告人,被查获的毒品数量应当认定为其犯罪的数量,只是量刑时应考虑被告人吸食毒品的情节。
鉴于大量掺假毒品和成分复杂的新类型毒品不断出现,为做到罪刑相当、罚当其罪,保证毒品案件的审判质量,并考虑目前毒品鉴定的条件和现状,对可能判处被告人死刑的毒品犯罪案件,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2007年12月颁布的《办理毒
毒品数量较大如何认定,主要是根据涉嫌的罪名来具体定性。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涉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为毒品数量较
贩毒案件,根据最新的解释(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下列毒品,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毒品数量大”: 1.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
新类型、混合型毒品犯罪案件处理为最高人民法院法[2015]129号文件《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首次规定。包括以下几点: 1、麻古的死刑适用数量标准可以按照冰毒的2-3倍掌握。甲基苯丙胺片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对毒品犯罪坚决从严惩处的精神,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的最低数量标准(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起刑点”)没有作出规定。但现行的《刑法》和《禁毒法》中都规定了毒品犯罪的处刑幅度
涉毒犯罪主要体现在《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虽然身上没有发现毒品,但仍然有可能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犯罪,利用他人或交通工具运输毒品
毒品犯罪定罪内容如下: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这是司法实践中最常见,最普遍的毒品犯罪; 2、非法持有毒品罪; 3、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4、走私制毒物品罪; 5、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6、非法种植毒
毒品犯罪有下面几个特征: 首先是罪名集中化。意思就是毒品犯罪大多为贩卖、运输毒品、非法持有毒品与容留他人吸毒这三个罪名为主;其中,贩卖、运输毒品就占了百分之七十以上; 第二,毒品犯罪的主体成年轻化的趋势。根据统计得知,八零后的罪犯占80%以
洗钱罪,是指行为人明知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因而采取某些方式来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洗钱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本罪的法益是复合法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