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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用人单位的用工管理角度来看,是有风险存在的。因为用人单位给非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意味着跟这些人员在存在着表面劳动关系,这些人员就“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工资,甚至还可以索取经济补偿金,故用人单位应慎重为之。
企业给个人补缴社保的流程: 以个人名义参保的,如果漏缴不能够进行补缴,只有由单位原因造成的漏缴才能够进行补缴,并且补缴五险。如果单位没有做申报(没有给开户)的只能补缴养老。缴纳一段时间后,中断想补缴地可以找代理公司补缴。缴费单位(不含个体、
职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跟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才能通过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双方没有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而是通过挂靠代理公司来缴纳社保,这是不合法的,也是政策不允许的。对于以个人身份参保,各地的规定和要求不尽一致,但通常都有户籍的限制。一般来说,
公司代缴,这是违规行为,一旦被举报或查实,会追回相关支配的款项,你也要赔偿人社局或公积金中心的损失。 代缴社保/公积金挂靠是指由于个人的原因(自由工作者,无单位等)导致公司没有为其缴纳社保/公积金,而
1、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可要求该单位支付二倍的工资,可要求补偿8个月工资。 2、申报缴纳社保费是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可要求该单位补缴纳社保费。 3、用人单位辞退的,可要求该单位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
不合法。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参加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新增登记,自用工之日起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个人承担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被查实或举报应缴未缴,除补
没有问题,这个叫做社保挂靠,以社保挂靠的形式来缴纳社保的,个人与代理机构实际是不存在劳动关系的。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应当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虽然社会保险法要求劳动者必须要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才能
社保代缴是不合法的。个人必须是跟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签订了劳动合同,才能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保。代缴是不存在真实劳动关系的,是不符合法律法规的。没有跟单位签订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以自由职业或是个人的身份缴纳社会保险。对于个人或是自由职业的身份购
社保代理公司不合法。社会保险登记实行属地管理,开户和缴费单位应当是“用人单位”,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如果劳动合同与公司签订,则社会保险也应以公司名义缴纳,目前很多公司委托第三方并使用第三方社保账户,进行社保缴费的行为。并不符合
广州代缴社保的公司社保缴费费率规定如下: 1、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018年1月1日起,原20%和12%两种单位缴费比例统一为14%。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仍维持原缴费比例20%不变,个人缴费比例:8%; 2、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分为八档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