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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建设工程中分包单位挪用资金造成拖欠工程队工程款,总包单位(发包人)不需要承担责任。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订立的数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均无效,但建设工程质量合格,一方当事人请求参照实际履行的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的,人民法院
在劳务分包领域内,若不幸发生安全事故,其责任的判定与分配将会受到多种复杂因素的影响,这其中包括事故产生的根本原因、所签订合同的合法性及其有效性,以及各方当事人在安全管理方面的职责及义务等等。接下来,我将对此进行更为详尽的解读如下:首先,总承
1.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就无法通过工伤获得赔偿,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2.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有劳动部门
总承包人应该对施工现场安全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如果是因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劳务分包负责人一般来说就是负责管理施工队的工人,负责人员调配、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及生活安排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到的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和“雇员在从事雇佣
起哄的人是否需要负法律责任,要按照情节来定。如果只是单纯围观不实施救助行为,并不属于违法行为,无需承担责任。如果围观起哄对救援工作造成妨碍,扰乱了救助机构的救助行动,可根据其妨碍救援的程度,对围观起哄者进行治安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刑事处罚
劳务承包和劳务分包,一般有以下的三个区别,具体如下: 1、概念不同。在同样具备资质的情况下,包工不包料是劳务合同,包工包料是分包合同; 2、合同效力不同。专业分包是要征得发包人的同意,而劳务分包不需要; 3、承担责任的范围不同。专业分包,总
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股东不能担任财务负责人,即股东能做财务负责人。 生活中,因为财务管理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越来越高,国有企业财务负责人都为领导班子成员。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允许做财务负责人的。 严格来讲财务人员要有会计师资格、从事会计工作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