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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是种法定之债,即是依据法律规定而发生的债,成为无因管理之债。具体规定为:《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
1、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就形成无因管理。 2、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民法典》只对无因管理内容作出了规定,但对无因管理纠纷管辖权没有作出规定。无因管理纠纷一般由被告人或者无因管理行为发生地法院管辖。 根据法律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
1、为他人提供服务; 2、为他人管理事务; 3、必须没有法律依据,包括没有法律义务和约定义务; 4、必须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管理者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不必表示。 5、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
一、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无因管理作为产生债权债务的一种非常重要的方式,在债法中有着非常广泛的应用。可是,很多人并不知道无因管理究竟是怎么回事。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有三,即为他人管理事务,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
管理人在管理过程中因故意或者过失侵害本人其他合法权益的,应对本人负担损害赔偿责任,这种损害赔偿责任在性质上是侵权责任。管理人的侵权行为发生在管理行为过程中,与管理行为相关联,其侵害的对象是无因管理利益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除企业之间的留置外,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而无因管理中管理人所享有的债权与管理事务并不是同一法律关系,因此无因管理中不能留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无因管理造成损失需要赔偿。在无因管理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的,也是属于侵权行为的,既然属于侵权行为,则侵权人就应当对被侵权人进行赔偿。所谓无因管理是指未受他人委托,也无法律上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事实行
无因管理,是指并没有受到他人的委托,也不存在法律上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事实行为。无因管理是民法中债的发生根据之一。要构成无因管理,需要具备一定的构成要件,否则无法构成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的构成条件:1
表见代理指的是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但相对人有事实依据认为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行为人进行相关的法律行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一般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代理。表见代理的构成需要满足以下几点要求: 1、没有代理权。 即行为人代表了被代理人作出代理行为的时候,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