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发出中标通知书属于履行招标人法定义务的行为。中标通知书,在法律上的性质是承诺。招标书是要约邀请,投标书是要约。中标通知书应属于承诺,法律层面上,招标单位发布招标通告是要约邀请,投标单位的投标(如价款情况、质量情况、服务情况等)属于要约,经过
欠款催收函是一种催交款项的文书,是交款单位或个人在超过规定期限,未按时交付款项时使用的通知书。 1、欠款催收函可以有效的中断诉讼时效。 2、欠款催收函能表明债权人已经履行了相应告知、给予合理期限的义务。 3、欠款催收函是一种快速、实惠的欠款
不属于合同,只是有合同的性质。中标通知书具有承诺的性质,建设单位向中标人送达中标通知书,合同即告成立。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更换施工队伍,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
催款通知书的法律效力为是有效的,如果借款人没有在约定的期限内偿还借款,则需要根据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一定的逾期利息,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还可能面临债权人提起的诉讼等。
只要不是假的,不影响其法律效力。冻结、扣划都是执行措施,是采取冻结还是扣划措施依据的是法院生效的执行裁定书,要求银行等协助单位进行冻结或者扣划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在司法实践中一些法院经常打印一些空白格式文
招标单位向你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后,该中标通知书对你单位和招标单位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依法应该签订正式的合同,如果一方拒绝履行的话,单位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赔偿损失、违约金等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原则上复印件不能单独作为证据,当事人应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提供原件或原件。如果需要自己保存证据原件,提供原件或原件,原件确实很困难,可以通过人民法院检查相同的复印件或复印件。无法与原件、原件核对的复印
还款计划书是无效的。 还款计划只是一方当事人的承诺,且出具还款计划的一方,能够对计划书进行更改。 对方同不同意,还没办法确定。 所以,还款计划书是单方面的一个计划,并不需要对方的意见,自己就可以随意的更改,也就是说,还款计划书不具法律效力。
告知函不具有法律效力。告知函严格意义上来说只是起到通知的作用,仅为通知当事人履行义务或者停止侵害行为等,如果不履行自身应尽的义务或者停止侵害行为等侵权行为,将进行下一步的行动。因此,告知函只是起到一定的告知和警告作用,如果催告后不进行处理,
承诺书有没有法律效力,要根据其是否符合法律生效要件来确定,具体的条件如下: 1、出具承诺书的当事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出具承诺书是否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 3、承诺书的内容是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