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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
不认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作为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证据使用。因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因故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
不服交通事故认定的,可考虑如下救济途径:一、如果交警部门适用简易程序作出认定书,可以及时对交警适用处理事故程序提出异议或者投诉,因为适用简易程序可能会导致当事人无法申请复核。需要注意的是,处理事故的交
申请复议如下:(一)就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否属复议前置问题,《办法》无明确规定,仅在第22条中规定,当事人对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第三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
根据法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首先,要及时报警报险,由交警部门处理并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当事人的责任进行认定划分(有三种情形,即同等责任、主次责任、一方全责另一方无责),如果一方对事故责任认定
出现以下几种情形可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1、行为人明知发生事故,仍驾车或弃车逃离现场的; 2、事故当事人认为其对事故无责任,驾车离开现场的; 3、当事人出现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仍拒绝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的; 4、事故当事人将受害人
未签字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仍然具有法律效力。作为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专业人士按照法定的规则和方法,确定事故多方当事人是否应该承担一定责任的公证文书,具有较高的证明效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由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即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超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如下: 1、超越前方正在超车的车辆负全责。新交规中规定严禁在高速公路匝道中超车,违反者扣除3分; 2、借道超车负全责。如长时间占用对向车道则会因为逆行触犯交规,新交规中规定逆向行驶可扣除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