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定要到拿结婚证的那个民政局办理离婚。应当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时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
护照在哪个城市都可以办理。现在全国有43个城市允许满足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士办理,请先确认居住地是否属于以上城市。 异地办理护照的条件如下: 1、就业人员(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要本人带户口簿+复印件、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年或以上有
双方本人同时亲自去办理,要准备好离婚协议书、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在双方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
不是在哪个城市都可以办离婚证,必须要在男方或女方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在除此之外的其他城市都是不能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且必须经过三十天冷静期。
可以在婚姻登记地或者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
两岁以下随母原则。对方支付生活费至18岁。
冷静期过后三十天内,双方随时都可以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如果在三十天内,任何一方没去或者超过三十天才去的都视为双方撤销离婚登记申请,双方依旧是合法的婚姻关系。此时若双方仍想结束婚姻关系的,需要双方重新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不同城市离婚起诉的规定如下: 1、离婚案件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2、法院作出离婚或者不准予离婚的判决的标准是看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有没有和好的可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婚前缺乏了
异地结婚证不可以在本地办理离婚。如果要办理离婚手续的,必须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办理。户口都是异地的,不能在本地办理离婚手续。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写清楚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