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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已失效,在民法典中对重大误解的合同的效力为可撤销合同,在法定期限内为请求撤销的,视为有效合同。重大误解的认定条件为:必须有表意人因误解而为意思表示;表意人的误解须为重大误解,包括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
重大误解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不属于无效合同。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重大误解合同的效力的确定方式是: 1、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合同; 2、合同被撤销后,自始无效; 3、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继续有效。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
可撤销合同的撤销事由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和乘人之危。 同时以上四项也是在民法意思表示中仅可撤销的行为,是基于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撤销权而产生的。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可以对这四种行为行使撤销权。
重大误解合同不是无效合同,而是可撤销合同。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缺乏一定的生效要件,是否有效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是否行使撤销权的合同。 根据我国民法规定,基于重大误解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无效,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重大误解,指的是一方当事人因自己的过错导致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误解而订立了合同。
重大误解应当是由于误解人自己的大意、缺乏经验或者信息不通而造成的,是受害方当事人自己的过失,而非合同相对方的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重大误解中的误解应是对合同内容构成重大误解。也就是合同双方的意思表示不
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理论上来讲是相当于没用的合同。因为根据《民法典》合同编中的规定,尤其是第四百六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且对当事人产生法律效力。反过来说,若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具有合同无效的情
word版电子合同,如果符合合同成立生效的要件,自然与纸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word版电子合同属于法定合同形式之一,合同依法成立生效,受法律保护,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然而订立word版电子合同也有其特殊之处,当
派出所调解书没有法律效力。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针对人民调解的规定,派出所的调解书一般没有法律效力,也就是不能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为派出所的调解是行政机关的调解,该调解行为并不属于行政行为,不具有强制力,所以派出所调解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