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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相对性的原则,在三角债务中,债权人只能起诉自己对应的债务人,而不能起诉债务人的债务人。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
三角债的债权人应该起诉债务人。由于三角债中,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债务人是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的,所以只能起诉债务人。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
三角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如果签的有三方协议,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债务纠纷的时候,主要也是根据三方协议审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应该从债权人或债务人知道本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后开始计算。 【温馨提示】当前
1、三角债该起诉债务人的债务人。 2、我国法律为三角债务确立了代位权制度。 3、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债权专属于债务人的
三角债的债权人应该起诉债务人。 《民法典》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
这取决于具体情况是否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法定条件。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如果债务人为自身利益而怠于主张其所拥有的债权,或与其债权相关联的从权利,导致
三角债务通常被称为企业之间的拖欠货款,超过托收期或约定的付款期,是企业之间拖欠货款形成的连锁债务关系。通常由甲方企业欠乙方企业的债务、乙方企业欠丙方企业的债务、丙方企业欠甲方企业的债务和类似的债务关系
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债务的三年诉讼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出现法定情形,导致请求权无法行使,而中止诉讼时效的计算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61条规定,债务人在履行主债务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同时,根据《中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若是当事人一物多押的,抵押权人需按照以下顺序就该动产享有优先受偿权:首先,抵押权都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顺序清偿;其次,抵押权已经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的;最后,抵押权都未登记的,债权人就其享有的债权
如果一个债务已届履行期,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而该不履行债务的行为有可能损害第三人的利益时,则第三人可以代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第三人代债务人清偿债务之后,若债权人已经接受第三人的清偿的,则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就转让给了第三人,第三人可以向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