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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入户口,需要父母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孩子的出生证明等材料。 《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
新生儿上户口需要的证件:父母的结婚证、新生儿父母的书面申请、新生儿医院的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儿父母的户口簿,携带这些资料去户籍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上户口就可以了。依据新生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可以随父也可以随母落户。办理材料: 1.
新生儿入户口,一般是随父或母,父母的户口的在哪,就在哪入。给孩子上户口,需要父母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孩子的出生证明等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
新生儿申报户口需要提供的资料及手续,可以参照如下: 1,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7条的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监护人或者户主凭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双方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 2,向
1、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父母结婚证(非婚生的除外); 4、集体户口所属单位同意申报户口的证明。监护人持所需材料到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手续齐全派出所户
1、迁出地材料:户口本(父母的)、身份证、迁出证明(迁出地办理) 2、迁入地材料:户口本、房产证(你的或者家人的)、迁入证明(迁入地办理)、回执单(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地派出所回收)、村委会证明。
新生儿入户口的地点如下:新生孩子上户口,要在小孩出生一个月内,到父母任何一方的当地派出所的户证部办理。依据新生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可以随父也可以随母落户。所需材料:结婚证、新生儿父母的书面申请、新生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其父或其母的户
落户厦门需要的材料如下:《购房入户申请表》,《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原件,或市房管局出具的《厦门市城镇房屋权属登记查询结果》原件,和《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复印件,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出示的《购买商品房情况证明》,或土地房产测绘档案馆出示的《
死亡销户所需要的材料,具体如下:1、验核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死亡鉴定书或者尸体火化证明书、死者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并办理;2、公民正常死亡的提供死亡医学证明、户口本和居民身份证去注销户口;3、公民在家死亡的,须由社区或者村委会出具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