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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2,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3,提供格式
签订格式合同有可能会面临下列风险: (一)有违公平原则之虞的风险; (二)免责条款风险; (三)格式条款无效的风险; (四)特别条款的效力优于格式合同条款效力的风险; (五)对格式合同的不利解释风险。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条款予以说明。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
格式合同主要有以下法律风险: 1、免责条款风险; 2、格式条款无效的风险; 3、有违公平原则的风险; 4、对格式合同的不利解释风险; 5、特别条款的效力优于格式合同条款效力的风险。
签订合同主体不适格的风险主要表现为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比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五条规
1、合同签订前的法律风险 因为合同签订前对合同对方不了解,草率与主体资格有瑕疵的当事人或代理人签署合同,最后导致合同无效或合同效力待定;或与履约能力有欠缺的当事人或代理人签署合同,最后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一)有违公平原则之虞的风险 格式合同制订者过于强调保护自身利益而忽略了相对人的利益保护,违反公平原则从而影响合同效力的风险。 (二)免责条款风险 对免除或限制相对人责任条款及以适当方式提请相对人注意
保险合同是格式合同。格式合同是条款内容不是由双方协商确定,而是由一方单独事先拟定,另外一方只能选择接受或者不接受。就算是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或者添加,也只能采取合同拟定方提出的附加条款。所以保险合同是典型的格式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格式合
在订立合同阶段,合同双方当事人应注意以下法律风险: 1、要妥善保管对于证明双方之间合同具体内容具有证明力的下述资料。例如,与合同签订和履行相关的发票、送货凭证、汇款凭证、验收记录、在磋商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资料。在合同履
格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合同条款,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格式合同的要约向公众发出、并且规定了在某一特定时期订立该合同的全部条款;制式合同的条款是单方事先制定的;格式合同条款的定型化导致了对方当事人不能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