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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复议期间的效力认定,具体如下: 1、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 2、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3、只有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中改变或撤销具体行政行为,才能失去其效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2、只有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中改变或撤销了该具体行政行为,才失去其效力,因
工伤认定行政复议规定的申请期限是自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的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对于不可抗力导致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可以自不可抗因素消除后继续计算,具体情况结合实际来进行认定。 【温馨提示】若您有相似法律问题,细节、证据不同,答案也会不同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2、只有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中改变
工伤认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在我国的规定是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应该首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再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法定节假日的,以
1、工伤认定是在申请工伤认定后由劳动部门下达工伤认定书,认定书判定时间最迟60日内。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下达到当事人和单位。 2、员工或者单位在收到工伤认定书后15日天可提出行政复议,或者在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
行政复议的期限包含两层意思,首先是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其次是行政机关受理复议后作出复议决定的期限。 关于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我国行政复议法明文规定,公民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对其合法权益造成侵犯时,可自其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
工伤认定有没有伤残鉴定,需视情况而定: 1、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如果认定为工伤后,经过医疗治疗后,实际没有影响肢体功
对交警认定书不服的,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3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结束后,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果。需要进行行政复议。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成立,由具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