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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方在结婚前自己出资购买的房子,在结婚前一方已经购买,并且将房款全部付清,产权登记在出资方个人名下,那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子,但是因为一些原因,将房屋产权登记在了双方名下,那
用婚前财产婚后买房,并不一定都属于婚后共同财产。判断用婚前财产婚后买房的房屋的权属要分情况来看。首先如果是用的一方的婚前财产买房,并且是属于全款购房房屋,登记在自己个人名下的,那么就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房屋仅仅是支付了首付款,那么未偿
如果是女方一方婚前的个人房产,婚后发生动迁,这时候并不能转换为夫妻共同财产。换句话说,男方并不能分得,女方的婚前个人房产拆迁所获得的补偿。这主要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应当纳入一方个人财产部分。同时,
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或者是部分归各自所有。因此夫妻双方可以签订书面的婚内财产协议,明确约定在婚内购买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与另一方无关,那么该房屋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了夫妻另有约定的情形外,如果一方在婚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