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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能够继承遗产。我国法律规定遗产分割时要保留胎儿的份额,但是胎儿只有出生后才能真正享有继承权。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依据我国现行法例,被收养的子女享有法定的代位继承权。明确规定,自收养关系确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亲等关系以及权利和义务关系皆适用亲子关系的规定。另外,在特定情况下,若被继承人的亲生子女先于被继承人离世,那么其亲生子女的直属晚辈血亲将
胎儿依法享有代位继承权。 对于代位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
胎儿认定有继承和接受赠与的权利的。法律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视为胎儿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如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根据以上规定,如果胎儿属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因胎儿出生后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故其出生之后死亡之前应
可以。对于代位继承,我国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由此可见,代位继承必须具备以下条
如果继承人有能力履行义务,却不尽赡养义务的,这时候代位继承无权继承遗产。代位继承是指,当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同时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子女,这时候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可以由他的直系晚辈血亲进行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主要是为了保障直系血亲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最新规定,如果胎儿在出生时存活的,无论存活的时间长短,都可以视为具备民事权利能力,也就能够享有和行使继承的权利。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被继承人死亡后,在分割遗产时,应当为未出生的胎儿保留应有的继承份额。也就是说,即使胎儿尚未分娩
民法典并没有明确规定,转继承之后是否能够进行代位继承。但是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法院一般会允许在转继承之后,进行代位继承。这主要是因为,转继承的客体是被转继承人的继承权利。因此,转继承涉及的是继承权利,而不是遗产本身。换句话说,被转继承人死亡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