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行政复议可调解的范围有什么,谢谢回答
行政复议可调解的范围有什么,谢谢回答

行政复议可调解的范围有什么,谢谢回答

2024-05-23 23
普法内容
(一)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对平等主体之间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确权、认定等案件。 这类案件的调解对象是申请人与第三人。例如发生争议较多的土地权属纠纷案件,这类案件,往往是历史遗留问题且关系当事人切身利益,争议双方往往各执一辞,不论原处理机关作出处理结果如何,总有一方不服。审理这类案件,复议机关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在充分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基础上进行调解,通过说服教育和劝导协商,促成当事人双方相互理解与体谅,从而解决纠纷。由此可见,调解在此类复议案件中发挥的作用非常明显。如工伤认定案件,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工伤行政确认案件不属于调解的范围,但通过认真调研分析,结合大量的案例,我们认为,大多数情况下,没有工伤保险的受伤害职工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来确定“名分”不是根本,关键的问题在于“名分”地确定最终决定用人单位是否补偿以及补偿多少,这才是问题的本质。在这类案件中,如果适用调解制度得当,可以有效地减少诉累,更好地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争议,维护社会稳定。 (二)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 对于此类案件,如果确属行政机关法定职责范围,通过调解结案,可以减少双方的对立情绪,使双方在不伤和气的情况下解决争议,有利于促使行政机关及时、依法履行相应职责。例如公民申请教育主管部门保护受教育权利,而教育主管部门未及时履行该职责,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可以直接做出行政复议决定,责令教育主管部门履行法定职责,在这种情况下,教育主管部门也会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但难免会带有抵触情绪,其履行职责的实效可能会打折扣,申请人申请复议的目的就不能实现。如果采取调解方式,可以缓和双方的对立情绪,促使教育主管部门及时履行法定职责,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三)相关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在适用法律方面有一定困难或争议的案件。 虽然我国基本建立了比较完备的法律体系,但是不可否认,由于立法技术、经验等原因,相当多的领域法律规定不是很健全,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现象还大量存在。在这种情况下,适用调解审案,可以促使行政复议双方达成对对方法律意见的相互认可。例如工伤认定案件,法律规定的非常原则,而发生工伤的情形却千差万别,各方当事人对法律规定的理解也存在不一致的情况,直接影响了案件的性质与结果。在此类案件中,复议机关采取调解的方式,可以使各方当事人对法律条文的理解达成一致意见,促使案件得到合法、合理解决。 (四)具体行政行为有轻微瑕疵的案件。 我们认为,对有轻微瑕疵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原则上不宜撤销,但是,毕竟该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瑕疵,行政机关存在一定的过错,调解可以纠正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中存在的错误,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例如房屋登记案件中,房产管理部门在未查清房屋共有人的情况下,对房屋进行了变更登记,房屋共有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我们认为,虽然行政机关存在过错,但从保护善意第三人角度出发,不宜进行撤销,而应认定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瑕疵。可以通过调解,促使原房屋共有人达成一致意见,及时化解矛盾,做到“案结事了”。 (五)涉及面广,申请人数众多,在本地区有较大影响、可能引起群体性冲突或对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可能造成影响的案件。 在复议工作中,有时会遇到在本地区影响较大,情况较为复杂的案件。由于书面审理具有缺乏互动、信息交流不及时的缺陷,对于书面审理结果,未必所有的申请人都能认可,从而会导致其可能选择其他途径解决纠纷。因此,根据案情需要,适时采用开庭加调解方式审理,对于增进双方了解、缓和矛盾,具有一定的作用。例如房屋拆迁案件,往往涉及人员众多,影响较大。对于此类案件,如果处理不好,很容易激化矛盾,形成新的社会不稳定因素。运用调解方式进行处理,可以有效减少对立与冲突,解决纠纷,化解矛盾。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行政赔偿范围是什么呢?谢谢解答了
    行政赔偿范围是什么呢?谢谢解答了

    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造成财产

    2024-06-15 33
  • 病假范围是什么?求解答谢谢!
    病假范围是什么?求解答谢谢!

    以下是病假范围是: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1]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

    2024-05-16 24
  •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包括行政复议吗?谢谢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包括行政复议吗?谢谢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规定在行政诉讼法的第十一条具体有以下几种: 1、行政处罚案件, 2、强制措施案件, 3、侵犯经营自主权案件, 4、行政许可案件, 5、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原则上应当有申请,但也有例外:,有些情况下,无需当事人申请,如警察看

    2024-06-14 44
专业问答更多>>
  • 行政复议调解的适用范围是怎样的?谢X解答了!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有明确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行政复议调解的适用范围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

    2022-08-15 15,340
  • 如果被行政拘留能复议吗?谢谢解答了!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拘留能复议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2022-07-11 15,340
  • 行政复议的原则是什么?谢x解答了!

    行政复议基本原则,是指由行政复议法确立和体现的,反映行政复议基本特点,贯穿于行政复议全过程,并对行政复议起规范和指导作用的基本行为准则。行政复议法 1、合法、公正、公开、及时和便民原则。 合法原则,是

    2022-07-18 15,340
  • 行政复议申报材料需要哪些?谢谢解答了!

    行政复议申请书是作为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复议申报材料因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时提交的,据以引起行政复议程序发生的法律文书。

    2022-07-11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行政赔偿的范围 00:55
    行政赔偿的范围

    行政赔偿的范围,包括以下的七个方面,具体如下: 1、违法拘留或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2、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 3、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

    1,996 15,340
  • 行政复议的期限有多长 01:17
    行政复议的期限有多长

    行政复议的期限包含两层意思,首先是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其次是行政机关受理复议后作出复议决定的期限。 关于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我国行政复议法明文规定,公民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对其合法权益造成侵犯时,可自其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

    363 15,340
  •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区别与联系 01:47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区别与联系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联系是:解决行政争议的方式。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区别如下: 1、处理机关不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处理机关是不同的,前者是行政机关,后者是人民法院,即司法机关; 2、性质不同。行政复议机关的复议行为属于行政行为,是一种行

    5,278 15,340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咨询律师
185-0044-7788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