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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属于鉴定结论,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交警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或者结合有关的检验、鉴定所作出的,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的书面材料。
只要是交通部门做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那么就有效力。在交通事故案件中,事故认定书的责任划分几乎是法院判决确定责任的唯一依据。同时事故认定书作为认定事故发生原因以及事故责任划分的依据,在确认赔偿金额中起着重要作用。
机动车一方无责任,非机动车一方有责任。 此种情况下应由机动车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1.2万元的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超过责任限额部分,如机动车一方在事故中没有责任并且机动车驾驶人在事故发生
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能重新认定,但是如果确有错误的,可以重新制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仍有救济渠道: 1、可以通过认定机关执法自查时发现,自行纠正,重新制作认定书; 2、可以通过上级公安机关执法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第三方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有过错的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定的,作出即为有效,且是作为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最高效力文书。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条
交通事故认定书作出的时间根据交通事故的具体情节严重而定。具体情形如下: 1、事实简单、责任清楚的交通事故,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未签字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仍然具有法律效力。作为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专业人士按照法定的规则和方法,确定事故多方当事人是否应该承担一定责任的公证文书,具有较高的证明效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由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即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能更改,对交通事故认定书内容的真实性有怀疑,可以提请复核。申请复核的流程具体如下: 1、当事人如果对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是可以通过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其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