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公司股东的特殊权利都有: (一)获得股利、行使表决权、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以及查阅公司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文件等; (二)转让股权; (三)公司股东的其他特殊权利。
有限合伙简介 (一)有限合伙起源 有限合伙产生于十一世纪,其最早被成为康曼达,康曼达是11世纪晚期在意大利、英格兰和欧洲的其它地方逐渐被使用。康曼达最早的前身可能是穆斯林的一种商业惯例。在北意大利和阿尔卑斯山的那一边,康曼达可能在11世纪被
《合伙企业法》 第四十三条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四十四条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
(1)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2)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3)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4)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
越来越对的会选择合伙,合伙中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有的人可能会疑惑,普通合伙人的权利有哪些呢? 其一,经营管理权。表现在两个方面:对内执行合伙事务,对外代表有限合伙。 其二,按照数倍于出资比例的标准
普通合伙,即狭义的合伙(也是我国有关法律中的“合伙”概念),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组成,各合伙人以自己个人的财产对合伙组织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的基本法律特征:一是依协议自愿成立;二是共同出
有限合伙人的权利:(1)有限合伙人可以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权的价格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出资劳务。(2)有限合伙人应按合伙协议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
合伙公司一般指的是合伙企业法规定的合伙企业,其特征有: 1、合伙企业的生命有限。合伙企业容易设立也容易解散。一般情况下,合伙人签订完合伙协议之后,就可以宣告合伙企业成立。 2、合伙企业的责任无限,其作为一个整体,对债权人承担无限责任。合伙企
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区别有: 1、两者对企业债务所承担的责任有所不同;普通合伙人对于企业债务的承担范围要大于有限合伙人所承担的范围。 2、两者在与本企业交易方面有所不同;普通合伙人不可以与本合伙企业之间进行交易,但是有限合伙人是可以和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以其自身的财产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的债务只需承担有限的责任即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若是有限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