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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权人会议的召集。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召开债权人会议,管理人
具有法人资格的集体企业、联营企业、私人企业及在中国领域内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资企业等,均适用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只适用于国有企业的破产,对企业法人的破产还债程序未作规定,为使企业破产法的适用更为广泛
个人独资企业破产程序如下: 1、到国税拿表格,按国税的要求填写、签字、盖章、缴销发票、补税; 2、收回地税税务登记证,领取一张地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3、到开户银行办理银行账户销户; 4、法人拿着国税、地税、银行销户的证明到公司主管工商局
(一)债权人会议的召集。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
不能。根据法律规定,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而可以补充申报债权的
诉讼时效,保全措施,债务期限都会有影响。 首先,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会影响诉讼时效的中断 债权人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诉讼时效从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或向管理
破产终结前不可以变更法人,破产终结以后就可以。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 第十五条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 (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
债权人申报债权的程序是: 1、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2、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3、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法律、
企业破产后,应当按照破产清算后的清偿顺序清偿原债权、债务。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应按法定出资比例缴纳公司剩余税款、赔偿金和社会保险费。公司财产未依法清偿前,不得分配
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程序如下: 1、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任命新的法定表人。 2、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材料,申请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提交的材料包括公司股东会决议、变更登记申请书、新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等。 3、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查上述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