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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行纪人而言,行纪合同是有留置权的。行纪人享有留置权。委托人向行纪人支付报酬超过了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的,应当承担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责任,此时行纪人对占有委托物品享有留置权。 【温馨提示】遇到法律问题,建议尽快找专业律师咨询,作为您身边的法律
留置权的取得是否能约定 答案是肯定的。留置权本身是是债权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而直接享有的权利,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法定质权,其取得条件、范围、及其解除都应该按照法律规定执行,在约定中做出违反法律的条款不予承认。但双方可以根据现实条件
留置权是一种法定担保,可以不要约定,只需要满足条件就可以。 留置权是指当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的债权人有权留置动产并享有对该动产的优先受偿权,其效力为: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
享有留置权。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
行纪合同涉及留置权。留置权属于优先受偿的权利,行纪人完成委托事务后委托人应当依约支付报酬。委托人逾期支付的行纪人可以依法对委托物行使留置权。
债权人有留置权的合同包括: 1、加工承揽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 2、基本建设合同中的建筑安装承包合同。指
可以对抗所有权,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由此可以知道,留置权是可以对抗所有权人的所有权
民法典中的居住权是指,当事人对他人住宅享有的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 首先,居住权的设立需要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该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住所、住宅的具体位置、居住的条件和相关要求、居住权持续的期限以及产生争议时的解决
民法典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优先权的规定,主要是指民法典第807条的规定。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为了保护建设工程承包人的合法权益,缓解基层的劳动纠纷,法律设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中承包人享有优先受偿权。具体来说,如果建设工程的发包人没有按照合
阴阳合同是否违反合同法的规定,需要分情况讨论: 第一,阳合同因为不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订立目的在于掩盖阴合同,因此不发生法律效力,不受法律的保护; 第二,阴合同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成立要件,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