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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一般以能维持当地群众生活水平为原则,具体标准由各省、市、自治区规定。对于在保护、抢救国家资财或在对敌斗争中牺牲的人员,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一些。遗属补助费按应享受遗属补助的人数和标准计算,其总额不得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子女每人每月30%。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标准每月领取。
因工死亡的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领取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
1、企业职工和退休、退职人员死亡后有关待遇: (1)城镇户口的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业主和雇工在续存劳动关系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期间,以及退休人员在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期间,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可以享受丧葬费、
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原则: 1.分配主体为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由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因此,赔偿权利人首先是指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即
失业人员在领取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应该对其家属发放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除死亡赔偿金以外是没有规定一定存在补助的。但是如果生活困难是可以申请低保的。1997年,国务院下发了《[2]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1997]29号),要求1999年年底
北京疫情补助金的领取如条件下: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失业人员,一直未重新就业,目前仍处于失业状态的; 2、在京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一直未重新就业,目前仍处于失业状态的。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
要想领取二次失业补助金,那么就需要满足二次领取的条件。二次失业补助金领取标准如下: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累计缴费时间每满1年的,可领取3个月失业金; 2、满5年不足10年的,从第5年开始,累
低保户去世有补助。但是补助的具体标准不同,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补助的金额。低保户一般是指,由于家庭成员存在重度残疾或者疾病丧失劳动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家庭。其住房或收入明显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居民。低保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