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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 2、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 3、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 4、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二年以上; 5、没有其他住房。实际的承租人应当向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申请确认或变更。政府公房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符合有关
依据《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的规定,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与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将承租户名变更为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之一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户口迁离本市,其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经协商一
公房产权归单位所有,你母亲作为承租人去世后,与母亲同住的人有权变更承租人,与户口是否在房屋上没有关系,只要经过产权单位同意就可以了。 你妹妹如果与母亲同住的该房屋中,而你没有同住,那么妹妹可以向产权单
办事时限 1.法定时限: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3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名称变更登记、坐落变更登记,7个工作日;房屋翻建、改建的变更登记、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变更登记,20个工作日
公租房个人是没有所有权的,从你的描述看,目前承租人就变更成了你母亲,你父亲还在世吗?如果你父亲过世了,按照下列顺序确定承租人:公房承租人死亡,按下列规定确定承租人:一、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
公产房的承租主要由地方法规调整,各地省市的公产房政策不一样,而且随着社会发展也在不断调整,天津市现在适用的是2007年7月1日期实施的《天津市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管理办法》,其中明确规定了“公有住房承租
遗产继承公证到公证处公证。办理公证的机关就是公证处,继承人可以在当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公证手续。公证时需要提供的材料有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遗产证明、死者生前单位或所在社区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其他证明文件,如独生子女证、婚姻关系证明、户口本。
房屋原产权人过世后,房屋过户就属于继承过户。继承人可以持被继承人死亡证明、遗嘱等材料,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房屋继承是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使用权房、小产权
为了保护公民个人财产的所有权、避免不必要的家庭财产纠纷的发生,所以往往需要办理继承权公证。而在2018年7月5日,司法部出台了一份关于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一份规定,这就意味着伴随着房屋遗产继承事项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