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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在校外的人身伤害情形有什么

发生在校外的人身伤害情形有什么

2021-05-29 7
普法内容
发生在学校以外的人身伤害情形主要有: 1、学校组织学生参加集会、游行、郊游、参观、文化娱乐、社会实践活动中的人身损害。 2、学生在放学途中打闹、恶作剧、游戏所引起的人身伤害。 3、学生代表学校参加体育比赛,在运动场上因合理冲撞受到的人身伤害。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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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 团队负责人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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