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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企业投资者破产、解散、被撤销、被吊销或死亡,其继承人、债权人或其他受益人依法取得该投资者股权。
涉台遗产继承是按照如下的三个基本原则进行的: 一是按照大陆和台湾地区有关法律法规,确定台属是否属于继承台湾地区居民在台湾遗产的法定继承人范围,确定继承去世台胞在台遗产的时效及数额。 二是按照申办继承在台遗产程序的有关规定,帮助台属理清相关申
办理涉台遗产继承都需要以下材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的证明。 3、若继承人立有遗嘱,则应当向法院提交遗嘱的原件。 4、被继承人主要遗产的数量、地址等。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
随着海峡两岸人员往来和各项交流的不断发展,两岸同胞间的遗产继承事务日益增多。由于目前两岸处在分离状态,广大台属在办理涉台遗产继承时感到很不方便,有的因不了解有关规定或操作程序,不能正常办理涉台遗产继承
涉台公证是通常指两种情况:一是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是台湾同胞;二是所继承的遗产在台湾地区。考虑到涉台公证的特殊性,祖国大陆司法部门规定,公民申办涉台继承公证适用大陆继承的管辖规定,但主要遗产在台湾的,可由
无人继承的情形如下: 1、被继承人既无法定继承人,又无遗嘱指定的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2、被继承人虽然有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但是全体继承人都放弃继承,或者全体继承人都丧失了继承权,都没有资格继
1.由于两岸实行的法律制度不同,故首先应当解决法律适用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
因为继承遗产,从而发生纠纷的话,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纠纷。具体来说,当事人应当前往被告住所地所在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人民法院递交书面的起诉状。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原则上被继承人死亡之后,继承人之间应当本着互
房产无遗嘱的继承方式是法定继承。遗产第一顺位继承人是指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法律规定,第一顺序继承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
继承开始后,按照遗赠抚养协议、遗嘱继承和遗赠、法定继承的顺序,来确定继承人,遗产也按照这个顺序继承。 1、根据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2、如果没有订立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