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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者有著作权,被摄者有肖像权,一方不同意出版,另一方即使愿意付费也不能出版,出版就是复制+发行。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
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
音像制品著作权侵权赔偿数额确定如下: 1、一般根据被侵权人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2、如果侵权人违法所得无法计算或难以计算的,根据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 3、如果实际损失无法计算或难以计算的,根据侵权人违法所得赔偿。 赔偿数额包括权利人为制止
肖像作品的著作权问题的处理: 一、肖像著作权的行使应服从肖像权。 二、肖像著作权的行使,须依肖像著作权人与肖像权人约定。
人像摄影作品也享有著作权。一般情况下,人像摄影作品著作权归摄影者所有。 就人像摄影作品中被拍摄的肖像权来讲,公民有权决定是否在造型艺术作品或其他客观形式中再现自己的形象及在何种范围内以何种方式使用其肖
在绘画、雕塑、摄影、影视作品中,如果该作品载有人的肖像,也会发生著作权与肖像权交叉的问题。该作品著作权为著作权人享有,而作品中肖像的权利则归属于肖像权人。二权相比较,著作权无力对抗肖像权,著作权人行使
摄影者有著作权,被摄者有肖像权,一方不同意出版,另一方即使愿意付费也不能出版,出版就是复制+发行。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是按照民法的共同共有关系来处理。因此,如果合作人想要行使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就应当获得对方当事人,也就是共同共有人的同意。但是,对于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就不需要适用上述的要求。能够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主要是指,作者各自
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以约定为准,若无约定,则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委托作品的著作权,由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在委托合同中确定。确定著作权的归属如下: 1、由公民个人创作完成的作品,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该公民对作品享有著作权; 2、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认定可分为以下几步: 1、对原告作品的分析。一部拥有有效著作权的作品必须同时具备下述条件: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范围;具备独创性;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只要有任何一个条件不具备,原告作品就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2、对被控侵权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