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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在学校出现意外事故,若校方未尽到监护义务的,则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所谓教育机构的责任,是指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等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因教育机构未尽到相应的教育管理职责,导致其遭受到人身损害或者致他人
致人身体受伤害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一般伤害,这种伤害没有造成受害人残废、死亡,受害人身体经过治疗可以复原。这种伤害应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
如果学校对学生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了则学生发生意外学校不承担责任,反之学校则承担责任。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
由直接侵权人来承担赔偿,若是上课或课间休息,学校老师管理不严,存在过错也是要承担相应责任的。
如果是第三人原因所致,可要求第三人赔偿。如非第三人原因,学校应承担责任。
在读大学生落户在学校是否可以买房,需要具体分析。以北京为例,学校集体户口属于临时户口,可以在北京买商住两用房,但是不能作为户口入京的条件。以长沙为例,大学毕业之后,可以通过学历落户方式落户长沙,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中的任意一个,且在限购区域内没
在游乐场孩子间碰撞,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主体按以下方法确定: 1、侵权后果由第三人造成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2、孩子的监护人需要承担侵权责任,若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责任。孩子一般是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在校男大学生依法服兵役的年龄,具体如下: 1、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 2、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 3、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研究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六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