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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为:客体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信誉;客观要件表现为接到被拐卖的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不解救被拐卖儿童的行为;主体为负有解救被拐卖的儿童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观要件表现为直接故意。
根据我国《刑法》第240条的规定,拐卖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其中,“儿童”一般指14周岁以下的人。拐骗是指行为人以欺骗、利诱等手段,使儿童处于自己的控制之下,并脱离其家庭或监护人绑架是指行为人
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儿童涉嫌妨害公务罪,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他参与者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具备下列要件即构成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 1、本罪的主体要件为负有解救被拐卖儿童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主观要件即故意的心理态度; 3、客体要件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儿童的职务活动和国家机关的信誉
涉嫌以下情况之一的,应立案:1、不进行救济,被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亲属残疾、死亡、精神异常的2、不进行救济,被绑架的妇女、儿童被转移、隐藏、转移、不能立即救济的3、3次以上或3人以上被绑架的妇女、儿童
刑法对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的处罚规定: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他人的举报,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予解救,造成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系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要是指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机关、司法机关、民政机关、妇联组织中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接受临时指定负责解救被拐卖、绑架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没有对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儿童罪的立案标准进行明确规定。但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所以可
拐卖儿童罪的量刑如下: 1、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
被害儿童被拐骗后,处于行为人控制之下,处于被欺骗、任其摆布的境地,失去决定自己去向的身体自由权,行为人将被害儿童当作商品出卖,损害其做人的尊严。而且极易引起被害人家庭离散,有时甚至家破人亡,所以社会危害性极大。拐卖儿童是否会判死刑,则要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