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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审判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25条之规定,受被告人李某亲属的委托,河南冠南律师事务所指派我担任其辩护人。辩护人查阅了案件证据材料,会见并详细询问了被告人。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
主要可以从下列两个方面讲绑架罪辩护称为非法拘禁罪:首先主观目的方面,否定是因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次说明手段虽剥夺了他人人身自由,但没有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强制进行。
无罪辩护与最轻辩护之间并不冲突,律师都是基于案情及现行法律规定,进行无罪辩护还是罪轻辩护。现实中大多数案件涉及的是罪轻辩护,案件经过公、检两道关口,无罪释放机会很小,但并不是到法院的案件都是有罪的,也有很多案件经过多年以后确认是无罪的。
刑事案件办理的核心就是刑事辩护,刑事辩护主要是涉及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最轻与罪重。 关于辩护词的格式问题,没有固定要求。在此不赘述。 辩护词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关于案件事实 1.有无犯罪事实 2.
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在客观方面均表现为行为人以暴力、胁迫和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但在客观上的相似性并不能混淆两者之间的质的区别。 1、在主观上,表现为行为人主观犯意的目的和故意的内容不同。绑架
1、标题。可写“关于×××(人)××××案的辩护词”。 2、前言交代辩护人的合法地位。同时简要说明辩护人事前进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会见或通信等(多限于律师)。在前言的最后,
1、能否做无罪辩护要根据公安机关收集的案卷证据材料才能分析;包括其本人的供述是否有利?证据能否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链? 然后根据侦查机关的案卷证据材料针对性的采取无罪辩护还是从轻、减轻处罚的辩护策略;
催收非法债务罪与非法拘禁罪的区别是: 1、主观故意不同。催收非法债务罪主观方面为故意,目的是为了催收非法债务;非法拘禁罪的主观方面也是故意,但以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为目的,动机多种多样,可能是为了催收债务,也可能是为了泄愤报复,为了逼取口供等;
签了认罪认罚可以做无罪辩护。刑事案件辩护律师的职责就是提出被告人无罪、罪轻、减轻处罚、免于处罚的辩护意见;在案件审判程序中,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属于从轻处罚的情节,辩护律师可以依据从轻处罚的情节上进行辩护。做无罪辩护并不等于会判决无罪,同样无罪
非法拘禁罪是指,行为人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绑架罪是指,行为人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以勒索财物或者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或者实力控制他人的行为。首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