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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把多人共有房屋,当成一个人的遗产 2、把对公有房屋的承租权当成遗产继承。 3、把继承开始前己不属于被继承人的房产当作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 4、认为属于夫妻二人共有登有夫妻二人名字的房屋,其中一人死亡,不必过户登记,即属于生存的一人。 5
遗嘱继承的误区如下: 1、只要立了遗嘱一切就好了; 2、立遗嘱不是自己的事遗嘱得被儿女们接受; 3、儿女们不到齐遗嘱没法立; 4、和自己有关的权利都是可以处理的; 5、只要是老人的血脉就得有一份遗产; 6、不赡养老人就不能分遗产。
订立遗嘱经常存在的误区如下: 1、认为立遗嘱不吉利,但是立遗嘱应在清醒时提前立,提高法律效力; 2、立遗嘱可以找家人作证,代书遗嘱需要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有效; 3、只要是老人的遗嘱,就可以分成一部分房产,遗产按以下顺序继
1、被继承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应向银行营业网点所在地的公证处或人民法院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并凭此证明书到银行办理存款过户或支取手续。 被继承人生前已经在公证处办理了继承权公证的,继承人只需持公继承权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承遗产的份额。立遗嘱人应在自己意识清晰的时候,有两个没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的情况下,在没有
涉外遗嘱继承冲突的法律适用规定: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遗嘱方式,符合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遗嘱行为地法律的,遗嘱均为成立。
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遗嘱继承又被称为指定继承,是与法定继承完全不同的一种遗产继承方式,主要针对被继承人在生前订有有效遗嘱的情形。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法定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分割程序都必须满足被继承人死亡这一法律事实,这就是遗嘱继承的执行效力。而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
办理遗产继承权公证的地方是在遗产所在地的公证机关。遗产继承方式有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法定继承。 1、如果公证遗产为动产的,由被继承人原居住地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管辖;如果遗产为不动产的,则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管辖; 2
不符合以下任一无效情形的遗嘱具有法律效力:1、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所立的遗嘱无效。也就是说,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备完全行为能力,其所立的遗嘱才有效;2、受欺诈、胁迫等而立的遗嘱无效。即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