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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估计一般是由一个机构进行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的等方式确定,具体的办法是又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同一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房屋,原则上由一家估价机构评估。需要由两家或者两家以上估价机构评估的,估价机构之间应当就拆迁估价的依据、原则、程序、方法、参数选取等进行协调并执行共同的标准。拆迁评估是我们通常说的拆迁补偿价格评估。
拆迁估价一般由一个机构进行。评估机构的选择可以由拆迁人推荐,也可以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一起选择。不能达成一致的,由拆迁管理部门干涉,或者被拆迁人自行选择已经公示并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
拆迁当事人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的,受托估价机构应当在10日内出具估价报告。
拆迁当事人对估价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原估价机构书面申请复核估价,也可以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拆迁当事人向原估价机构申请复核估价的,该估价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估价申请之日起
(一)评价价格根据市场1、2003年《城市房屋拆迁评价指导意见》的规定,拆迁评价应参考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和市.县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定期公布的房地产市场价格。2、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
拆迁评估机构一般是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的;协商不成的,则通过多数决定和随机决定的方式来选定,具体的选定方式根据各个省、市的规定是不同的,具体按照符合当地的实际需求来决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征收房屋的过程中,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
拆迁估价的方法主要有以下: 1、重置成本法 重置成本法最常见的评估方式,也就是所谓企业的地上建筑物、厂房进行重置。选择一个评估时间点,假如要求5月1日起进行实地征收,由这个实际的评估时间点所得出的重置价值。例如,土建的价值加上人工的价值加上
房屋拆迁评估程序: 1、由房地产价格的评估机构安排注册房地产的估价师就将要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勘查,实时查看被征收房屋实际状况,并拍摄房屋的照片留档,同时做好实地查勘记录,进行妥善保管。 2、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根据实地评估的房屋并结合当地房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