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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是指夫妻双方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按照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依法享有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离婚后拒绝探视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人民法院的执行应当以说服教育为主,尽量避免强制执行
1.探视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按照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遵循一定的方式和时间,探望子女的权利。 2.探视权属于身份权的范畴,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身份权。也是有子女的父或母,基于夫妻离婚而产生的一种身份权。它是一项独立的
1.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2.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3.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第
为此探视权的行使有了可靠的法律程序保证。解决了未修改前探视权行使无法定程序作保证的空白,对司法工作者解决此类纠纷和当事人行使探视权均提供了法律依据。当事人经民政部门协议的探视权行使或经法院调解或判决的
民法典规定,夫妻离婚时,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子女探望权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如果当事人不能协商确定,可以向法院起诉。
离婚探望权的法律规定主要规定在《民法典》中。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来协商;协商不成
离婚探视权的规定: 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探望子女,对方有义务协助; 二、父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停止探望。
离婚之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按照离婚时约定的方式、时间和频率行使探视权。也就是说,当事人可以直接对探视时间进行约定,只要能协商一致,法律都不予禁止。但是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到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按照保护子女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根据
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可以对孩子探视权的问题进行约定,可以约定具体的探视时间、探视次数、探视方式。如果是诉讼离婚,通常法官会征求双方的意见。如果双方同意,一般就按照协商好的探视次数来履行。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般法院会判决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
我国并没有对探视权能否接走孩子,作出明确法律规定。 父母双方可通过协商决定探视的时间、方式,无法协商一致时,法院可以作出具体判决。 通常会从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角度,结合孩子的生活、学习情况进行判定,同时要考虑到探视权的行使不能影响到未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