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可能由于以下三种原因不能承担监护职责:一是监护人不具备监护资格。二是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将可能给被监护人造成损害的或者已给被监护人造成损害的;三是有关组织依照法律规定指定监护人,
抱养的孩子,要想变更监护人,可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的也可以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裁决。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
对监护人有争议的,可以让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不服指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和人民法院要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变更监护权必须去法院,以诉讼的形式由法院以判决书或调解书的形式确定下来。律师个人观点:所谓的监护权仅对未成年人,子女成年后,监护权自动消失,父母是可以协议变更监护权的,只要对子女有利,法律是不加干涉的
变更监护人的程序主要有: (一)现有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或者监护人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而要求变更监护人的; (二)申请变更监护人,此处的申请人较广泛,可以为未成年人的生父母
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对于可以变更的法定情形,一共规定了四种情况: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照料,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不是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
监护权是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变更监护人的程序只能到法院办理,监护人不履行职责的,应当由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按照普
离婚后,要变更子女的抚养权,如果此时父母双方感情仍算较为融洽的,可以直接达成一致的抚养权变更协议。如果父亲和母亲对抚养权的变更,不能达成合意的,就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的诉讼。要让变更抚养权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就需要公证机构的证明。
以下情形可以申请变更监护权: 1、监护人不履行自己应尽的监护职责,或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2、夫妻双方在离婚之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子女的监护权,但为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有家庭暴力、虐待或对子女明显的不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