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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离婚后的财产纠纷,财产的价值应区别不同情况予以确定: 若属于双方约定或法院判决不予处理的财产,财产价值以处理时的市场价值确定; 若属于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财产价值的确定可适用“就高”原则,即离婚时财产的市场价值高,以离婚时
离婚后的财产纠纷,财产的价值应区别不同情况予以确定: 若属于双方约定或法院判决不予处理的财产,财产价值以处理时的市场价值确定; 若属于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财产价值的确定可适用“就高”原则,即离婚时财产的市场价值高,以离婚时的市
房屋价值,应当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房屋价值的确定方式分为以下四种:1、双方对房屋的价值和折价补偿达成一致意见,按该价格处理;2、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且同意竞价的,价高者得;3、双方都不主张房屋所有权得,拍卖该房子,拍卖
离婚案件中,法院分割房产,一般是以房产现值作为分割的依据,而非购房时的价值。很多当事人在离婚房产分割时,习惯以购买时的价格计算及分割,这在司法实践中是不能成立的。房价的市值一般由当事人双方估价后达成一
1、《民法典》规定离婚后财产纠纷中财产价值应当按照市价进行分割,比如股权、房产等,若是存款可以双方约定分割的比例,若是汽车与房产,可以约定一方享有财产所有权并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法律依据《民法典》
审理离婚后的财产纠纷,财产的价值应区别不同情况予以确定:若属于双方约定或法院判决不予处理的财产,财产价值以处理时的市场价值确定;若属于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财产价值的确定可适用“就高”原则
1、离婚诉讼中,双方对财产价值有争议的,可通过协商、竞价、作价、评估、拍卖等形成确定和处理财产,处理财产时应贯彻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以及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2、此种情况不是必须委托中介机构评估。
首先,一方的婚前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增值部分,也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配偶无权请求分割。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其个人财产,也就是说,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为个人财产。虽然该房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
个人房产增值部分离婚如何分配,要看具体的情况: 1、如果是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以及一方婚后以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都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那么,离婚以后,这套房产的增值部分如果是因为市场的行情而自然增值的,就应该属于“自然的
要认定房产为婚前财产,需要财产所有人证明自己取得财产的时间是在双方登记结婚之前。而我国不动产实行登记生效主义,因此能够被认定为婚前财产的房产的登记时间,应当是在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之前。如果房产是在双方登记结婚之后才获得的,就不应当认定为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