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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控股的股东转让股权是否要通知他人

绝对控股的股东转让股权是否要通知他人

2020-04-12 82
普法内容
公司章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内部转让股权,无需其他股东同意,其他股东也不享有同步购买权;但若是对外转让股权的,应当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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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25 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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