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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担保的主合同到期之日起六个月内,债权人向担保人主张过权利或提起仲裁诉讼,担保人仍然要承担担保责任.担保法: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期间已过,保证人就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还款的,债权人不构成不当得利,保证人不能再向债权人索还款项,也不再具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
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满6个月
按照法律规定,应该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还款,担保人还款后对债务人享有追偿的权利·
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借款合同是担保合同的主合同。如果主合同被认定无效,担保合同也会随之被认定为无效合同。 但是,合同被认定无效,并不意味着违约的当事人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根据担保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担保人如果对主合同,也就是债务合同
担保人死亡继承人需要承担责任。继承人应当在在所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
债权人可以提起诉讼,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义务。即使该担保合同所约定的担保期限已经超过,只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债权人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但保证责任: 1、有适格的原告; 2、有明确的被告,需要注意的是,被告只需要明确而无需适格;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