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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宪法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作或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章第六十四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温馨提示】这是
目前为止我国对宪法进行了五次修改。宪法的修改,需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唯一有权修改宪法的机关。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才能修改。
18年宪法修改是对我国宪行宪法的第五次修改。 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现行宪法共进行了五次修改,分别如下: 1、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2、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
我国现行宪法经历了五次部分修改,分别如下: 1、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2、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998年5月14日修正) 第一百四十条公安机关依法对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提请逮捕的,应当书面报请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主
中国的宪法一共经历了八次修改。分别在1975、1978、1982年对宪法进行了三次全面修改。1982年修改后的宪法即现行宪法,并在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和2018年对其进行了部分修正。最后一次的宪法修正是在2018年
我国现行宪法有五个修正案。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
中国现行宪法的制定最早可以追溯到1954年,1954年宪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完整的宪法,也是1954年的宪法,为我国宪法提供了基础。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这是我国有史以来的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