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订约当事人,且当事人具有行为能力。 2、订约当事人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3、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 4、合同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买卖合同中,给付的钱一般不可以是标的物。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指卖方所出卖的货物。买卖合同广义上的标的物不仅指物、而且包括其他财产权利,如债权、知识产权、永佃权等。 执行标的物
1、在标的物有数种而其中一种不符合约定的,原则上只能就该物行使解除权,解除效力不及于其他标的物; 2、但是,如果不符合约定的物与他物具有不可分的属性,即其分离会明显损害标的物价值的,当事人可就该数物解除合同。
买卖合同属于诺成合同。一般是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成立的,但是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如果一方当事人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当事人表示接受的,该合同也成立。
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不是实践合同。买卖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需要交付标的物。 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规定,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所以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
无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包括: 1、出卖人没有取得房屋销售资格; 2、合同违反法律规定的强制性规定; 3、合同违背公序良俗; 4、房屋买卖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
买卖合同中,最重要的内容就是标的物。标的物的灭失,意味着有一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而标的物灭失的风险由谁负担,就意味着由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对此,我国合同法在买卖合同一章中,明确规定了标的物风险负担的规则。首先,标的物的风险负担应当遵循当事
买卖合同的类型主要分为付款合同、试用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拍卖合同等等。其中房屋买卖合同指的是,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既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征,也有其自身固有的特征。这主要表现为:(1
中介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要看该合同是否符合合同有效的要件。合同有效的要件有: 1、行为人具有订立该合同的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的订立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4、在双方当事人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