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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定罪标椎是什么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定罪标椎是什么

2020-03-21 114
普法内容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定罪标准为: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一般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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