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检察院监督执行死刑时的工作包含什么
检察院监督执行死刑时的工作包含什么

检察院监督执行死刑时的工作包含什么

2024-06-04 10
普法内容
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交付执行死刑,应当在3日以前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监督。人民检察院接到通知后,要查明同级人民法院是否收到最高人民法院或者经授权的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判决或裁定执行死刑的命令,并派检察人员一至数人担任临场监督。临场监督执行死刑的检察人员应当依法监督执行死刑的活动是否合法,在执行死刑之前,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建议人民法院停止执行: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该判的;罪犯正在怀孕;执行死刑的场地和现场秩序足以造成他人伤亡的。 此外,临场监督员发现执行死刑的过程中有其他严重违法情况的,也应及时提出纠正意见。根据需要,临场监督员应检查罪犯是否死亡,并填写临场监督笔录,签字后归档。 人民检察院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刑事诉讼法第215条规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将书面意见送交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书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审核。人民检察院接到批准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后,应当迅速审查,发现有下列违法情况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 (一)将不具备法定条件的罪犯报请暂予监外执行的; (二)对罪犯报请暂予监外执行没有完备合法手续的; (三)对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未依法予以监外执行的,或者罪犯被批准暂予监外执行后未依法交付监外执行的; (四)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消失后,未及时收监执行的; (六)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刑期届满,未及时办理释放手续的。 人民检察院想批准或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送交不同意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监督其立即对批准或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结果进行重新核查,并监督重新核查的结果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对核查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依法提出纠正意见。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人民检察院发现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应当通知执行机关收监执行。 人民检察院对减刑、假释的监督人民检察院对减刑、假释的监督,是人民检察院对变更执行的监督的一种方式,其目的在于确保减、假释的正确使用。 刑事诉讼法第222条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意见。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纠正意见后一个月以内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作出最终裁定。人民检察院在接到人民法院减刑、假释的裁定副本后,应立即审查。经审查认为减刑、假释不当的,并认为应提出纠正意见的,应报检察长提交检察院委员会决定。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减刑、假释的裁定不当,应当在收到裁定书副本后2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若人民检察院在收到裁定书副本后20日之后才发现人民法院的减刑、假释的裁定不当,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这主要是为了保障减刑、假释制度得到正确的贯彻实施,以及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权得到有效的行使。 对人民法院减刑、假释裁定的纠正意见,由作出减刑、假释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向该人民法院提出。 除了上述对人民法院减刑、假释的监督外,人民检察院对减刑、假释的监督还包括:监狱是否依法提出对罪犯的减刑、假释意见;减刑、假释掌握的尺度是否符合条件;对审判机关的减刑、假释裁定是否及时执行;有无违法使用减刑、假释的情况。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检察院对法院执行工作如何监督
    检察院对法院执行工作如何监督

    检察院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如下: 1、通过对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存在法定情形而提出抗诉或者检察建议以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2、对审判人员、执行人员在民事诉讼中是否存在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

    2021-07-27 25
  • 被执行死刑后如何进行人民检察院监督?
    被执行死刑后如何进行人民检察院监督?

    人民检察院临场监督死刑后归档的方式: 1、人民检察院临场监督人员根据需要对执行死刑的过程进行拍照、录像; 2、执行死刑后,人民检察院临场监督人员检查罪犯是否确已死亡,并填写死刑执行临场监督笔录,签名后入卷归档。

    2023-01-16 113
  • 刑事诉讼人民检察院应该怎么监督执行死刑
    刑事诉讼人民检察院应该怎么监督执行死刑

    人民检察院临场监督执行死刑的方式: 1、人民检察院临场监督人员根据需要对执行死刑的过程进行拍照、录像; 2、执行死刑后,人民检察院临场监督人员检查罪犯是否确已死亡,并填写死刑执行临场监督笔录,签名后入卷归档。

    2020-11-13 14
专业问答更多>>
  • 死刑怎么监督检察院执行

    人民检察院临场监督死刑后应当检查罪犯是否确已死亡,并填写死刑临场监督笔录,签名后入卷归档。 执行死刑过程中,人民检察院临场监督人员根据需要可以进行拍照、录像。执行死刑后,人民检察院临场监督人员应当检查

    2023-07-09 15,340
  • 法院检察院执行监督是怎样操作

    1、针对民诉法修改后对于执行检察的授权,高检应尽快出台司法解释。同时两高应该尽快就执行修改后民诉法关于执行检察规定问题商定并且签署具有操作性的工作规范性文件。 2、最高检尽快组织执行检察业务知识的学习

    2023-04-07 15,340
  • 检察院临场监督执行死刑的程序是怎样

    检察院临场监督执行死刑的,应当检查罪犯是否确已死亡,并填写死刑执行临场监督笔录,签名后入卷归档。根据法律规定,死刑执行临场监督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刑事执行检察的部门承担。人民检察院派驻看守所、监狱的检察人

    2023-09-25 15,340
  • 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刑罚执行监督工作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五条各级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五)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第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发现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有

    2022-03-01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著作权的内容包含什么 01:07
    著作权的内容包含什么

    著作权是有期限地保护著作人知识财产的权利,著作权保护的是思想的表达形式而非保护思想本身,著作权在一定期限经过后,著作财产权即归于失效。根据《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

    3,012 15,340
  • 什么是死刑缓刑二年执行 01:12
    什么是死刑缓刑二年执行

    死刑缓刑二年执行,简称死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48条第一款后半段的规定,死缓是指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由于死刑缓期执行并不是独立的刑种,因此,根据法律的规定,对于被判

    3,241 15,340
  • 检察院公益诉讼的范围是什么 01:04
    检察院公益诉讼的范围是什么

    公益诉讼一般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这是按照适用的诉讼法的性质,或者被诉对象的不同划分的。诉讼法理论认为,利益受到了损害,受害者就有权向法院起诉,请求司法救济。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

    2,846 15,340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咨询律师
185-0044-7788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