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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权,只要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居所,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同时,对于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离婚案件,进行一方在国外的涉外离婚诉讼,如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则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另外,根
涉外离婚诉讼委托:国外一方必须提供经过国内公证机构或者中国驻所在国家使领馆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从我国领域外寄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
涉外离婚,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婚姻关系解除。这里的涉外因素的婚姻关系主要指:或者是婚姻当事人双方或一方为具有外国国籍人或定居在外国的本国人;或者原婚姻关系是在国外缔结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应按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有管辖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关于涉外婚姻去哪里进行离婚手续办理,具体情况如下: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权,只要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居所,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同时,对于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离婚案件,进行一方在国外的涉外离婚诉讼,如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则原
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1、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2、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3、对具有
1、涉外离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在我国没有住所地,可以向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2、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
涉外诉讼的管辖可以通过我国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原则进行确定。 一、基本原则: 1、诉讼与法院所在地实际联系的原则。凡是诉讼与我国法院所在地存在一定实际联系的,我国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2、尊重当事人的原则。无论当事人一方是否为中国公民、法人和
我国法院在处理涉外离婚案件时,首先应当确定该案适用的准据法。根据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如果当事人没有选择,则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
根据相关规定,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为五十元至三百元不等。案件中涉及财产分割的,如果财产总额不超过二十万元,不用另外缴纳费用;如果超过了二十万元的,按照财产总额的百分之零点五的比例缴纳诉讼费。另外,诉讼费一般由原告在起诉时先垫付,待案件审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