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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抵扣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类型主要包括“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和“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两项: 1、学历继续教育,在接受教育期间,每个月可以扣除的标准是400元。比如在职研究生、在职博士等接受学历或者学位继续教育,可以在接受教育期间按月扣除。
继续教育扣税不是扣自己的钱。 学位深造学费以及子女上学学费全额抵扣1000元或按比例分摊抵扣,不是扣自己的钱,是抵扣按税法规定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如下: 1、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
个人所得税特别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继续教育:纳税人在中国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费用,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每月400元的定额扣除。同等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得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
继续教育文凭是成人高考,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分专科起点升本科(简称专升本)、高中起点升本科(简称高起本)和高中起点专科(高升专)三个层次;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属国民教
成人教育共有哪几种形式 共有四种形式。开放大学(电大)、自学考试(自考)、成人高考(成考)、网络教育(网教)。 网教最容易,自考含金量最高。 网教定义:网络远程教育是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而产生的一种
个税可以扣除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费用,每个月可以扣除1000元。可以选择从父亲或母亲其中一方每月扣除1000元,也可以双方每月各扣500元的方式扣除。
教师的行为违背教育法律的有: 1、侵犯学生受教育机会平等的权利; 2、侵害学生参加考试的权利; 3、侵犯学生上课学习的权利; 4、侵害学生受教育的选择权; 5、侵犯学生在升学、复学方面的同等权利。 作为一名教师,应当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
在《民法典》第426条对于可以质押的动产规定的内容为“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这表明了对于可以出质的动产范围,《民法典》并没有作出逐一规定。因此,法律不禁止的以及法律未明确规定禁止转让的动产,都可以作为设定质权的标的物。但是
受教育者享有以下平等权利: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