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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认定原则

档案认定原则

2020-02-12 558
普法内容
决定档案保存价值的因素:档案的保存价值是由档案对于社会主义事业以及长远的历史作用决定的。档案是否具有保存价值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档案自身的特点和状况,主要是指档案的内容、时间、来源、可靠程度、外形特点等各种情况,这是决定档案保存价值的基础。二是社会利用的需求,这是决定档案价值的社会因素,失去社会对档案的需求,档案也就失去了保存价值。 鉴定档案价值的原则:必须从党和国家的根本利益出发,用全面的、历史的、发展的观点,判定档案的价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十五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档案,档案馆不得拒绝接收。经档案馆同意,提前将档案交档案馆保管的,在国家规定的移交期限届满前,该档案所涉及政府信息公开事项仍由原制作或者保存政府信息的单位办理。移交期限届满的,涉及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档案按照档案利用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发生机构变动或者撤销、合并等情形时,应当按照规定向有关单位或者档案馆移交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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