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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分割纠纷的诉讼费承担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规定,离婚案件的诉讼费承担可以由男女方自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诉讼费承担主体,法院不一定会判决败诉方承担,也有可能判决共同承担。
一审案件诉讼应由败诉方负担,这是诉讼费用负担的一般原则。 但根据案件情况的具体差异,又有不同的负担办法。 主要情况有: ①按比例负担。当事人部分败诉、部分胜诉的,诉讼费用由当事人双方按责任大小的比例分担;共同诉讼人败诉的,由法院根据共同诉讼
原告撤诉案件受理费用由原告或者上诉人承担。如果是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原告起诉后在民事诉状送达被告前撤诉的视为没有提起诉讼,不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不过原告享有
(1)当事人请求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由双方当事人按承担责任的比例负担。 (2)经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负担。 (3)撤诉案件,由原告负担,但减半收取;驳回起诉的案件,由原告负担。 (4
1、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
承担案件诉讼费有以下几种负担诉讼费的情形特别需要注意: (1)当事人请求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由双方当事人按承担责任的比例负担。 (2)经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负担。 (3)撤诉案件,由
(1)原告撤诉的诉讼费用的负担,《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撤诉的案件,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减半收取。理由在于:一是撤诉说明原告提起的诉讼没有必要再进行下去;二是撤诉有利于息讼。因此不论是
异地起诉路费,通常需要自己来承担。但是诉讼费可以让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的具体承担方式,一般可以分为以下的三种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1、诉讼费用一般会让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2、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
行政处罚举行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当事人不承担听证费用,是指行政机关为组织听证所支付的费用,如租用场地等费用。不包括当事人聘请律师、取得证据等个人所应支付的费用。因此听证费用需要让行政机关承担。听证会又称可以被叫作公证会
保全费一般由申请保全的当事人预交,最终由败诉方承担的。如果属于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主动采取保全措施的情形,不收取费用。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