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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二、连带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当债务已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
借条上的担保人承担的责任:借条上的担保人责任在没有约定保证责任时,为一般保证。约定为连带保证责任时,债权人有权在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届满没有履行债务时,要求担保人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担保人提供担保要注意下列问题: 1、考察被担保人的信誉,一般来讲,被担保人的信誉越高,担保人的风险就越小 2、尽量只提供一般保证,尽量只提供一般保证。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在一般保证的状况下,债权人只有通过诉讼途径向债务人先行
1、担保责任有两种,连带担保责任和一般担保责任。 2、连带担保责任责任最重,你也可以理解你也是借款人(虽然你没有用钱),借款逾期了,债务人一旦起诉了,可以执行借款人也可以执行担保人。 3、保证的方式有
1、借条上的担保人的责任是担保借款人偿还借款;如果借款人逾期不还款的,担保人需要按照约定向贷款人承担担保责任,即以其提供的担保财产向债权人进行清偿。 2、《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
借条上的担保人责任在没有约定保证责任时,为一般保证。约定为连带保证责任时,债权人有权在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届满没有履行债务时,要求担保人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当事
借条上的担保人责任在没有约定保证责任时,为一般保证。约定为连带保证责任时,债权人有权在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届满没有履行债务时,要求担保人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八十
他人借钱,为别人的债务做担保的担保人有一定的民事责任,但是具体还是要区分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一般保证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形。如果当事人没有
借款合同中(欠条)需要承担还款责任的是借款人和担保人,如果当事人不属于借款合同的借款人或者担保人,就不需要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欠条中证明人的存在仅仅是为了保证借款合同签署过程的真实性、保证借款事实的发生,而对于借款合同具体内容并不负责。即证明
借条上经手人签字的责任,需要根据经手人的具体角色,来进行判断。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当中,经手人既可以是借贷双方当事人其中的一方,也可以是借贷双方邀请参加的见证人,更可能是为这项债权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如果经手人被认定为借贷双方当事人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