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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在下列情况下才有效,和债权转让金额与实际债权不符没有关系,即使金额不符,但转让协议是有效的: 1、存在有效的债权。 2、存在可让与的债权。 3、存在有效的转让协议。 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如果债权转移的
农民工(班组)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实际施工人,无权直接要求发包人支付劳务款。实际施工人应特指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即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借用资质情形下的实际承包人。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
债权转让的限制规定有以下几点: 1、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根据债权性质,当事人约定,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除外; 2、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在债权转让之后,承包人通常已从债权受让人处取得了相等值工程价款的资金数额,此时若不允许受让人继受取得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则该善意受让人的债权只能沦为普通债权,让位于抵押权之后。当建设工程出现贱卖的情形
债权转让的限制规定有以下几点: 1、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根据债权性质,当事人约定,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除外; 2、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承债式股权转让是指双方约定一个时间点,之前的债务由原股东承担,之后的债务由新股东承担。有限公司向外转让股权需要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但是这并不是强制性的规定,公司章程对此可以作出另外的规定。股东之间转让
符合法律规定的债权债务转让协议是有效的。因此,在不清楚债权债务转让的具体情况下,不能一概而论双方签订的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比如债权转让,债权人在债务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受让方签订的转让协议,不具有法律
实际施工人不属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赋予承包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并未直接赋予实际施工人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在发包人欠付承包人工程款数额明确,但承包人怠于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情况下,
实际施工人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在提起诉讼的时候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要证明自己是实际施工人,要证明自己是实际施工人可以通过签订的书面的施工合同证明。即使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为无效合同,但是,合同中约定的内容仍然可以作
股权转让可以转让债权债务。股权转让是公司的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一般来说,股权的转让是通过转让的交易双方达成的协议来进行,因此会约定债权债务转让的情况,一般的债权债务是可以进行转让的。当然,有些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