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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中止审理是否必须出具裁定书的问题,一般情况下,是不一定的,要看情况。 中止诉讼的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上诉,不得申请复议。中止诉讼的裁定的效力体现为:除了已经作出的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裁定需要继续执行以外,一切属于本案诉
待有关情形消失后,再行恢复审判的活动。什么是中止审理中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作出判决之前,出现了某些使审判在一定期限内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况时,决定暂时停止案件审理。中止审理刑诉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1
不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
《》第136条对中止诉讼的原因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中止诉讼:(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3)作为
《民事诉讼法》中可以进行复议的裁定: 1、财产保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人民法院中止审理裁定书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
一般情况下三个月内。 1、《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
《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五十条中
法院起诉书不一定要本人签收。人民法院在送达法律文书的,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不在的,可以让同住的成年家属进行签收,成年家属签收后,视为本人签收;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可以通过留置的方式进行送达,送达人可以邀
法院一审和二审的区别,具体如下: 1、性质不同。法院第一审程序是对相关管辖权的审查以及对事实的真实情况及对应的证据材料的审查,而二审程序则是对法院审判的监督,对于一审判决的合法性、合宪性的审查,对法院的判决进行监督; 2、引起审理程序发生的
承揽合同不需要采用书面订立,但最好还是签订一份书面的合同。 我国法律已经明确规定,定作人不管在什么时候,都能够解除承揽合同,导致承揽人发生损失的,那么要赔偿适当的损失费用。 承揽合同,就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来完成工作,交付工作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