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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的程序如下: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
1.那女双方的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如果是集体户口需要首页复印件并在户籍所在单位盖章; 2.男女双方的身份证。 3.三张2寸红底的两人合照照片。 其中第1和2条的复印件,直接到民政局复印就行。
结婚登记所需要的办理材料有: 1、双方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双方当事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双方近期半身合影照片(3张、彩色、大2寸、免冠、红底) 4、《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现场填写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
市级民政局办理结婚。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
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如下: 1.内地居民证件:(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
依据《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及民政部相关政策性文件,以下个人和部门可以查询婚姻登记信息: 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
只要男女其中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恩施,即可在恩施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
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民政局将不办理离婚手续: 1.男方双方中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则要求离婚的当事人只可以至法院提起起诉; 2.男女双方要求离婚,但对于子女的抚养问题、夫妻共同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没有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只可以通过诉讼
民政局离婚流程如下:1、夫妻中的一方提出离婚的,需要到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离婚申请书;2、双方协商离婚之后的财产分割,债务分割以及子女抚养等问题的处理方式,并且签订离婚协议;3、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会审核资料和证件;4、
首先,只有人民法院有宣布婚姻无效的权利,另外,婚姻法规定了四种婚姻无效的情形: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达到法定婚龄的。相关利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宣布婚姻无效的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