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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申请,在材料递交齐全的情况下是不能撤销的。如果材料不齐全,劳动部门是还没有判定依据是可以撤销的。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
工伤认定期限内撤销的工伤认定可以重新申请。只要是在一年的工伤认定期限内,就可以再次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区
在收到工伤认定结论后,劳动者或其直系亲属或者用人单位,如果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话,怎么办呢?由于工伤认定属于劳动保障部门依职权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那么利害关系人,如果对此结论不服的话,还可以提起行政复
工伤认定申请,在材料递交齐全的情况下是不能撤销的。如果材料不齐全,劳动部门是还没有判定依据是可以撤销的。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
1、对于还未得出认定结果的工伤认定申请,可以由申请人(用人单位或个人)向劳动局提交撤回工伤认定的申请,从而终止劳动局的工伤认定程序。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认定程序是由用人单位或职工个人
工伤认定申请提交后想撤回的,可以继续向工伤认定申请机构提交申请文件,自愿撤回。工伤认定有法律规定的有关程序。当事人应当在有关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工伤认定,并在专业机构进行专业认证。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
工伤认定的申请材料如下:1、工伤认定申请表;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
申请工伤伤残鉴定的程序: 1、当事人到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鉴定申请并填写工伤申请认定表,提交当事人在所在企业盖章同意伤者进行工伤认定和《工伤认定决定书》、完整的病历资料等材料; 2、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核。对于符合条件申请,鉴定
申请撤销精神病史的流程如下:对精神病病情再行诊断,用新的诊断证明与前边的病例记录对照判断。若确实恢复正常了,不需要撤销精神病病史,就属于正常人了。如果确实是医院在就诊中存在过错,可以请求医院承担精神损害赔偿的,具体可跟医院协商,医院不能篡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