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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领婚姻登记证条件 、婚姻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至今仍维持该婚姻状况。 2、当事人遗失或损毁婚姻登记证件的。 二、补领婚姻登记证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婚姻登记档案记录证明。
补办条件 1、太原市户籍居民或原办理登记的机关在太原市内。 2、申请人现今仍然维持与办理登记时一致的婚姻状况。 3、申请人因遗失或损毁婚姻登记证件。补办材料 1、户口簿(原件复印件)注:复印件为户口簿首页以及本人页复在同一张A4纸的正反面。
1、丢失一本:有另一本也可以用。 2、如果一定要补办,程序是:带你的身份证和另一本结婚证,到办理结婚证的民政局查阅婚姻登记档案(距登记时超过5年的可能移交到当地档案馆),复印档案后到民政局补结婚证。 3、办理时间:顺利时半天即可。 4、不是
1、先补办户口本,补办户口本后,再补办结婚证。双方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补领结婚证以后,如果双方能对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到原
遗失补领的结婚证上填写的“登记日期”与原结婚证相同。补办结婚登记的结婚证上的填写的“登记日期”是当事人补办登记当天的日期。
1、先去民政部门补办结婚证,再登记离婚。可以选择”先补结婚证再办离婚证”的方式,即双方先到民政部门补办结婚证,然后再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2、先去原婚姻登记机关开证明,再办理离婚登记。但是当事人应对结婚
1、本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即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或者是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 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即夫妻关系仍然存在。 3、双方持有本人的常住户口簿
办离婚结婚证丢了,不能办离婚手续。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者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
原单位的离职证明丢了的,劳动者可以到原单位要一份复印件,也可以找原单位重新开一份离职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可知,原单位应当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时向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离职证明上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劳动关系日
结婚证丢了必须回当地补办。结婚证丢失后,丢失方需要回当地民政部门补办,外地不可以申请补办。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带着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