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为了快捷出行,而选择搭乘公交车。在公交车行驶过程中,行人违章横穿马路,行驶在前方的车辆突然紧急刹车、变道等情况,不少公交司机采取紧急刹车,避免交通事故发生。那么公交车上摔倒谁的责任,谁来承担乘客摔伤的责任?
公交车内摔伤如果是因为公交车在行驶的过程中未尽相应的义务,保障乘客人身安全造成摔伤的,则责任由公交运营方承担;如果是公交车在行驶的过程中尽相应的义务了,因为乘客自己原因摔伤的则由乘客自己承担责任。
如果乘客在公交车上摔倒,应该算谁的责任,这个情况要视具体的情况来判断。 1、如果是因为司机的原因,未尽到安全驾驶以及谨慎等义务的情况下导致乘客摔倒受伤的,或者说因为人太多被挤倒了而找不到具体的肇事人,
看跌出车外的原因,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开门杀”就是下车时没有观察清楚车后方的情况,就贸然打开车门下车。如果这时有电动车或自行车刚好在车后方行驶并且距离比较近,就会导致骑车人一下反应不及时撞到车门上。近年来,“开门杀”事故时有发生,突然打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应符合以下规则: 1、当事人一方存在有过错行为,该过错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的,应当负主要的交通事故责任;过错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则不承担交通事故责任; 2、两方当事人都存在过错行为,且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
损害他人健康故意行为称为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指,犯罪嫌疑人非法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是中国刑法中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一种。他人的身体健康,是故意伤害罪的客体,如果故意伤害自己身体健康,不构成犯罪。但是如果自伤行为损害社会
农村建房摔伤谁责任大,要具体分析。首先最重要的是要正确认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相关工作,交付成果,定作人给支付报酬的合同。如果是房主直接与工人签订合同就是工人是承揽人,最高法院规定承揽人在工作中产生自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