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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关于股东出资的规定有: 1、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2、第二十八条,股东负有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出资额的义务; 3、第三十条,股东出资不足的,应当补足其差额; 4、其他规定。
有的。企业应当自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公司法关于股东出资的规定如下: 一、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二、如果以非货币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
1、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符合有限责任公司的一般特征: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
确认公司股东资格的方法是,若是与公司外的人发生纠纷,应当以工商登记为准,对内应当以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名册确定股东的资格。如实出资是每个股东的义务。
股东可以提出解散公司,在股东大会上提出议案,经过特别表决通过后就可以做出解散决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清算之后申请注销备案等。
关于公司股东抽逃出资的规定是根据《公司法》第35条当中规定,公司成立之后,股东不能够出逃出资。具体抽逃出资的行为表现方式,有将出资的款项转入到公司的账户之后,如果经过验资又转出去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需要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若是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要求其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主张就股东未出资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但是需要注意
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资两合性质,我国法律并没有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作太多的限定,就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期限来说,我国《公司法》将其规定为由公司章程决定。虽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期限由章程决定,但《公司法》明确了未在规定期限内出资的股东责任。具
必须遵守股东分配的三大原则。原则分别是股东于资源层面的贡献、股东于公司治理层面的把控以及公司未来的融资造血空间。选择实缴注册资本比认缴注册资本好认缴制下股东的出资义务只是暂缓缴纳,股东仍要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为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